的,便是土地大规模的隐匿现象,这往往意味着逃税漏税的情况,是在侵害朝廷官府的利益。
但这个问题,对楚州而言,也不算是什么大问题,因为这些年,对于道司分配下来的税收任务,楚州往往是足额上缴,除非天灾等特殊情况,从来没短过。
又不得不提朝廷税制的弊处了,两税法下,由中枢到地方,层层摊派,实则带有一定包税的性质。虽然朝廷制定一系列计税依据,但在真正执行的过程中,根本不可能完全按照朝廷那些条条框框来。
而土地、财产之多寡,贫富之差,既然肉眼可见,但事实上很难具体量化,其参考属性自然大大降低。而各地官僚收税,最终形成了层层摊派、层层剥削的情况,而主要针对对象,自然是那些好欺负、好剥削的平民百姓,如农、牧、渔户,以及小手工业者。
至于朝廷制定的那些计税依据,在各地具体落实之中,也渐渐形同虚设,早期在朝廷严刑峻法之下,或许还有所收敛,但官僚们的堕落速度是超乎人想象的,随着承平日久,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而地方官员掌握的治权本就不小,有些地方官员甚至抛开两税,自己另搞一套。
这种情况,在开宝二十四年的当下,已然十分普遍,全国各地都是这般。对于此等乱象,朝廷不是不了解,也不是不管。
只是,过去之时,朝廷最看重的就是财税,最顾忌的就是各地财税收不上来,刘皇帝当年的集权改革,财权就是一大重点。
如今,各地官府,根据朝廷每年制定的税额,保质保量地收缴上交,这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地方官吏们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中枢朝臣也有不少人持这样的看法,只要别搞得太过分,激出民怨,闹出乱子
楚州这边,也不能“免俗”。开宝二十三年,由财政司制定,淮东道分派下来,楚州的税额在三十一万贯,对于寻常州县而言,这可是一笔重税。
但偏偏楚州不是一般州县,耕地众多,地况良好,水利发达,产出巨大,同时享受着运河带来的利益,商税充足。因为临海,渔盐之利也得到一定的开发,过去这些年,占城稻以及棉花种植,都在楚州得到推广,这些都是来钱的东西。
因此,区区三十一万贯,对楚州而言,实在不算什么,即便有困难了,地方上的“贤达”们随便挤一挤,就足够州府完成任务。
楚州的情况这么好,道司那边自然是满意了,不会提出其他要求,至于土地问题,就更不看在眼里了。而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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