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核心。每个营所配相当数量的农牧民,当然,这些农牧民以地方土著为主(也可称之为农奴),从大汉移居的国民基本以自由民的身份存在。
同时,再给每个营所圈地,都督府发放一定的牲畜、工具,完成生产资料的初级分配,然后便可进行大生产。在农牧产出的分配上,都督府暂定收取三成,余者由各营所所有并进行内部的自由分配。
到此为止,比起国内那种剥削式的营田制,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最主要的变化,只在于剥削对象换成了地方土著,将是由都督府与营所共享其成。
这样的营所制,虽然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还不够,刘旻的“营所制”真正的核心,还要再加一个“所”字。
所,即公所,这是过去这些年大汉在坊市制度演变中出现的一种基层管理机构,在城市中,大概以五、六市坊置一公所。
因此,称之为“营所”,也意味着每个营所除了军事、农牧生产组织之外,还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刘旻计划将政务、治安、税收、律法、教育、防火等一系列地方官府拥有的职权,尽付于营所。
可以说,这是一种类似于再分封的制度,每个营所,都是一个基本社会单位,核心是营兵,而作为营所指挥使,拥有辖下一切权力,包括生杀大权,这是给那些愿意留在安西打拼的军官们准备的。
刘旻设置的营所,对都督府,基本只需要尽缴税、守备及从征义务,倘若成行,安西治下将诞生一大批“土皇帝”,法理保护的那种。
而受安西都督府直接管理的,将是各城乡县镇以及自由民,诸营所的设置,也将围绕着各大城市展开,成为拱卫城市的“卫星”。
当刘旻把他设想的“营所”概念解释完之后,勤政殿中再度陷入了一片沉寂,包括赵王刘昉在内的很多人都表情凝重,还有一些人面面相觑。
这完全就是一场分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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