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款如下:
(一)俄国承认外蒙古土地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
(二)凡关于外蒙古政治土地交涉事宜,中国政府,允与俄国政府协商,外蒙古亦得参与其事。
(三)正文第五款所载随后商订事宜,当由三方面酌定地点,派委代表接洽。
(四)外蒙古自治区域,应以前清驻扎库伦办事大臣,乌里雅苏台将军,及科布多参赞大臣,所管辖之境为限。惟现在因无蒙古详细地图,而各处行政区域,又未划清界限,是以确定外蒙古疆域,及科布多、阿尔泰划界之处,应按照声明文件第五款所载,日后商定。
以上四款,相应照会贵公使查照,须至照会者。
照会去后,俄使也不复答复,是否承认,无从悬揣。不过外蒙古一部分,已不啻告朔饩羊,名存实亡了。回结前第十七回。老袁也没甚顾惜,但教皇帝做得成功,就是割去若干土地,亦所甘心,所以俄约告成,他尚喜慰,以为朔漠一带,免多顾虑,从此好一心一意的,改革内政,求吾大欲。当下令****诸公,于立法机关以外,特设一造法机关,法可自造,何用机关。为增修约法,及各种法案的基础。议长李经羲以下,希旨承颜,即议定一约法组织条例,呈经袁总统裁夺,申令公布。凡约法会议的议员,仍参用选举方法,选举区画,取都会集中主义。选举资格,取人才标准主义。所以选举会只限都会。京师选举会,只准选出四人,选举监督,就是内务总长充任。各省选举会,每省只准选出二人,由各省民政长,充选举监督,蒙藏青海联合选举会,只准选出八人;由蒙藏事务局总裁,充选举监督。全国商会联合会选举会,只准选出四人,由农商总长,充选举监督。选举人及被选举人,资格很严。选举人分四等:(一)曾任或现任高等官吏,通达治术;(二)由举人以上出身,夙著闻望;(三)在高等专门学校三年以上毕业,研精科学;(四)有万元以上财产,热心公益。被选举人只分三等;(一)曾任或现任高等官吏,确有成绩;(二)在中外专门学校,习过法律政治学,三年以上毕业;或曾由举人以上出身,通晓法政,确有心得;(三)硕学通儒,著述宏富,确有实用。这三项人当选以后,还须经过中央审查会,查系合格,方得给予证书,实任约法会议议员,正副议长,由议员互选,各置一人。遇有议决事件,必咨请总统裁可,才得公布。政府且得派员出席,发表意见,惟以不得加入议决为限。这等条例,明明是限制民意,集权政府,一时不便擅作威福,就借这非驴非马的法子,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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