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赶忙离了湖北,只说是入觐总统,拚命驰来。当下邀集朱启钤、周自齐、唐在礼、张士钰、雷震春、江朝宗、吴炳湘、袁乃宽、顾鳌等,密议鼓吹帝制,与筹安会分帜争功。可巧公民请愿团,已经发现,料知梁财神势力不小,只好合拢一起,较为妥当。梁财神闻芝贵进京,亦知他是有名的义子,将来要升做御干儿,不得不与他周旋,融成一片。两情不谋而合,况是彼此熟识,一经会面,臭味相投,当即互相借重,定名为请愿联合会。那时请愿团的宣言书,已经印就,由段芝贵等审视,见书面写着道:
民国肇建,于今四年,风雨飘摇,不可终日。父老子弟,苦共和而望君宪,非一日矣。自顷以来,二十二行省及特别行政区域,暨各团体,各推举尊宿,结合同人,为共同之呼吁,其书累数万言,其人以万千计,其所蕲向,则君宪二字是已。政府以兹事体大,亦尝特派大员,发表意见于立法院,凡合于巩固国基,振兴国势之请,代议机关,所以受理审查以及于报告者,亦既有合于吾民之公意,而无悖于政府之宣言,凡在含生负气之伦,宜有舍旧图新之望矣。惟是功亏一篑,则为山不成,锲而不舍,则金石可贯。同人不敏,以为吾父老子弟之请愿者,无所团结,则有如散沙在盘,无所榷商,则未必造车合辙。又况同此职志,同此目标,再接再厉之功,胥以能否联合进行为断。用是特开广座,毕集同人,发起全国请愿联合会,议定简章,凡若干条。此后同心急进,计日程功,作新邦家,慰我民意,斯则四万万人之福利光荣,非特区区本会之厚幸也。
末附有请愿联合会章程,共十一条,条文如下:
第一条 本会以一致进行,达到请愿目的为宗旨。
第二条 凡已署名请愿者,皆得为本会会员。
第三条 本会设职员如左:(一)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由会员中公举之。(二)理事若干人,由会员公推之。
但各团体请愿领衔者,当然为本会理事。(三)参议若干人,由会长及全体职员会公推之。(四)干事分为文牍会计庶务交际四科,各科主任干事一人,余干事若干人,由会长副会长合议推任之。
第四条 会长代表本会,主持办理本会一切事务。
第五条 副会长辅助会长,办理本会一切事务。会长有事故,副会长得代理之。
第六条 理事随时会商会长,办理本会特别要务。
第七条 参议随时建议本会,赞理一切会务。
第八条 干事商承会长,分科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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