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肯宣付惩戒,反令日舰,游弋闽江,逗留不归。中国外交部迭次抗争,乃始下令撤退,并在东京、北京、福州三处,声明一种理由,略云:
帝国政府,曩因福州事变突发之结果,该地形势极为险恶,深恐对于我国侨民,仍频加迫害,侨民殴伤学生,击死警察,反说闽人要迫害侨民,理由安在?特不得已派遣军舰,前赴该地,以膺我侨民保护之责。惟最近按报告云,该地情状,渐归平稳,当无上述之悬念。帝国政府深加考量,特于此际决定先行撤退该地之帝国军舰,此由帝国政府考察实际情况,自进而所决行者也。帝国政府中心,切望中国官厅对于各地秩序之维持,与我侨民之保护,更加一层充分之尽瘁,幸勿再生事态,使帝国政府为保护我侨民利益之被迫害,再至不得已而派军舰焉。
看这口吻,好似日侨并未犯罪,全然为闽人所欺凌;并咎及中国官厅,不肯极力保护,所以派舰来华,为自护计。好一种强词夺理,是己非人!最后还说出再派军舰一语,明明是张皇威力,预示恫吓。中国虽弱,人心未死,瞧到这般语意,难道就俯首帖耳,听他架诬吗?各省民气,激昂如故,就是外交部亦调查确实,再向驻京日使,提出撤领、惩凶、赔偿、道歉四项,要他履行。日使一味延宕,反谓:"我国各省官吏,不肯取缔排日人民,应该罢斥,并须由政府保证,永远不排日货。"两方面各执一词,茫无结果,时已为民国八年终期了。
政府东借西掇,勉过年关,正要预备贺岁,忽闻前代总统冯国璋病殁京邸,大众记念旧情,免不得亲去吊奠。就是徐总统也派员致赙,素车白马,称盛一时。原来冯下野后,仍常往来京师,猝然抱病,不及归乡,遂致在京逝世。冯虽无甚功业,究竟代理总统一年,故特叙其终。越二日,即系民国九年元旦,政府停止办公数日,一经销假,便由驻京日使递到公文,大略如下:
联合国对德讲和条约,业于本月十日交换批准,凡在该批准约文上署名之各国间,完全发生效力。日本依该讲和条约第四编第八款,关于山东条约,即第一百五十六条乃至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由日本政府完全继承胶州湾租借权,及德意志在山东所享有之一切利权。日本政府确信中国政府对于继承上列权利一节,必定予以承认。盖以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所缔结之中日条约中,关于山东省部分之第一条,曾有明文规定云: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于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故也。以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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